原标题:快看看,你买到问题保险产品没?
扬子晚报讯(记者 马燕)据银保监会官方网站消息,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
在近期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中,一部分是产品核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具体如下:
(一)产品材料问题。如,东吴人寿报送的2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费改信息表无相关人员签字。复星联合健康报送的某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精算报告引用已废止文件。
(二)产品设计问题。如北京人寿、瑞泰人寿报送的某两全保险和平安养老报送的某万能型年金保险,产品现金价值设计不合理,存在长险短做风险隐患。合众人寿报送的某两全保险,利润测试前5个保单年度退保率过高。
(三)产品条款表述问题。如,北京人寿报送的2款医疗保险产品条款中关于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范围约定,与《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不符。阳光人寿、恒大人寿、北大方正、瑞华健康、国宝人寿、昆仑健康、平安健康和友邦人寿等公司报送的部分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等待期、保障责任或责任免除约定的判定条件不合理,可能存在侵害消费者利益问题。恒安标准、东吴人寿报送的某医疗保险,条款约定保险期间/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公司如未收到不续保申请,则视同续保,侵害消费者选择权。
(四)产品费率厘定问题。如,德华安顾报送的某医疗保险,健康管理服务费用占比过高,不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要求。
(五)其他问题。如,海保人寿、人保寿险报送的某附加两全保险,费率和现价计算考虑了主险重疾发生率,但未对主、附险比例关系进行限制,在组合销售时可能存在保险产品异化为理财产品的风险隐患。弘康人寿报送的3款产品,精算报告关于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方式与精算规定要求不符。
此外,新华人寿某长期分红年金保险销售误导问题在某省集中暴露。经查,该公司销售宣传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夸大产品收益,部分保单存在“十年翻番”的误导宣传;二是隐瞒保险期间,该产品保险期间为保单生效起至投保人80周岁,部分投保人误以为保险期间为10年,84%的保单将于今明两年满10年;三是隐瞒退保有损失,不告知投保人提前退保只能领取保单现金价值,扣除费用之后的现金价值可能低于投保人所缴保费。上述问题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