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修正案》拟明确冒名顶替入学的法律责任开除已成公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教育法》修正案将进一步明确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法律责任。以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的,或者是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或者是将被责令停止参加有关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取得学位证书的将被撤销;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将依法予以开除;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这份修订草案是一个进步,但仍需优化,最好是对冒名顶替者统一追究刑事责任,不留罪证,不留罪证,如果留有弹性空间,就给某些人留有空间,在风险与收益对比下,更容易铤而走险!
此外,被顶替人员的权益,该如何保护,又该由谁来保护,被顶替人员权益损失的价值如何衡量?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