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嫁不娶”“两家拼拼”,小夫妻成家后依旧与双方原生家庭保持一定“黏性”,同时他们一般会生育两个小孩,并且一家一个姓……
这种被称为“两头婚”的婚姻形式,在江浙以及中西部零星几个城市流行,并悄然改变中国传承千百年的家庭社会关系。
据专家分析,这种婚姻方式与地区经济发展和此前的人口生育政策相关,特别是来自独生子女家庭希望姓氏延续的需求。同时,二孩政策为“两头婚”流行提供了现实契机。
我国幅员辽阔,文化差异巨大,社会各界对“两头婚”现象也争论不休,有人说这是“两家亲”,有人却说这是“两头昏”。
那么,新形式婚姻会不会影响夫妻间感情?与父母居住,年轻夫妻是否会缺少独立自觉与责任担当?一家一个姓,孩子对家庭身份的认同、兄弟姐妹的情感如何保证?“两头婚”需要“两个娃”,女人是否没有了生娃自主权?对此,新华每日电讯记者与“两头婚”的践行者以及专家交谈,以期展示真实的“两头婚”。
“我是家中独女,我不想嫁出去”
杭州西郊的民丰村,距离杭州未来科技城以及淘宝城5公里。随着城市发展,这里面临着“从村到城”的剧烈转变。
晓晓和老公都是民丰村村民,“从我公婆家到我自己家,只要5分钟路程。”晓晓说,2010年她和老公结婚后,育有两个女儿,大的10岁,小的7岁。按照婚前约定,大女儿跟晓晓姓,二女儿跟她老公姓。
“生两个孩子,各自随父母姓”是“两头婚”的一个重要特征。“我俩谈恋爱时,我就问过他,同不同意实行‘两头婚’,他回去和父母商量几天后,就同意了。”晓晓说,“我是家中独女,我不想嫁出去,也不喜欢找上门女婿,‘两头婚’方式挺好,形式比较中和。”
在晓晓看来,“两头婚”最重要的是事前协商。双方的沟通和父辈的开明是关键——只要双方事先商量好,婚后父母不过多干预夫妻生活和子女教育,男女双方对孩子的冠名权契约式遵守,“两头婚”也可以很融洽。
2011年,双独二孩政策的放开,为“两头婚”提供了政策契机。
晓晓的高中同学小琪,也是本村人,她和老公也实行“两头婚”。在2011年办喜事时,小琪老公曾准备一些彩礼,但小琪家拒绝了。男方不提彩礼,女方不办嫁妆。“两头婚”改变了过去“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旧观念,女儿仍是原生家庭的顶梁柱和门户。因为“两头婚”在当地是流行的做法,两家沟通成本很低,几乎是“水到渠成”。
“在民丰村,村民采用夫妻‘两头婚’、孩子‘两头姓’的双系婚育制度来调节‘独女户’家庭出现的传宗接代、老年人赡养、财产继承等诸多困境,这已成为当地非常普遍的选择。”浙江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赵春兰说。民丰村是赵春兰的田野观察点,她调研发现这里的“80后”已婚人群中,“两头婚”的比例超过七成。
赵春兰追访了20多对“两头婚”家庭,她总结了“两头婚”的几个特征:一是夫妻俩生两个小孩,并事先商量好,一家一个姓;二是男方没有聘礼,女方也不出嫁妆;三是女性户口不迁出,继续担当原生家庭男性化的社会角色(比如祭祖等);四是成家后,夫妻俩(包括小孩)轮流到男方或女方家各住一段时间。
“选择‘两头婚’的家庭大都条件相当,甚至女方条件优于男方,双方父母也比较认可‘两头婚’的理念。”赵春兰说,大多数“两头婚”是本地两个家庭的结合,男方理解女方家庭传宗接代的需求。对于女性来说,“两头婚”既可孝顺公婆,也可照顾父母,这是男女双方及家长共同做出的选择。
而“两头婚”,也让晓晓、小琪有了与传统“嫁娶婚”不一样的际遇。例如传统上,由各家男丁承担参与的社区活动,也可以由女儿或女婿参加。比如,喝龙灯酒,“嫁”出去的女儿也可以回来参加;女婿也可以跟儿子一样划龙舟,在“两头婚”中,女儿承担儿子一样的角色,既继承父母遗产,也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
“‘两头婚’让传统和现代实现了和解。”赵春兰认为,民丰村的社会经济环境使得当地村民思维较为开放,更能接受新事物。同时,他们的思维又比较传统,有着比较浓重的传宗接代观念。“‘两头婚’体现出‘人是活的’这一特征,这些家庭主动对传统文化系统进行调整,在依循地方规制的同时,又对传统规制进行创新。”
赵春兰发现,目前除了江浙地区,云南、贵州、甘肃等地也零星出现了“两头婚”例子。
不仅仅是地域的跨度,“两头婚”时间的跨度也比外界想象得更长。赵春兰说,费孝通先生早年在《江村经济》,写到当地新的婚姻形式时,用的词是“两头挂花幡”;1988年,张乐天老师在浙北陈家场做调查时,也提到过这种婚姻形式,只不过当时没有流行“两头婚”的社会基础。
“与父母一起住,意味着陪伴”
男不言娶,女不叫嫁。
结婚以后,晓晓和老公轮流到双方父母家居住,并且以小家庭“举家搬迁”方式居住,而非一边带一个娃、两边分开住。“有时在婆婆家住几天,有时在我妈妈家住几天,关系也很轻松。”晓晓坦言,“就算我们另外买了婚房,我也不想出去住,我很享受这样的生活状态。”
“我是独生女,我爸妈也希望我未来能够多陪伴他们,给他们养老。”小琪说,网上很多评论,说和父母住是“啃老”“不独立”的表现。“我非常不认可,独立并不意味着要和父母分开居住,我和我老公经济独立,同时在生活、育儿等方面,父母都尊重我们的想法,几乎不会插手。一块住更意味着相互陪伴,父母也觉得家里热闹是好事。”
受访的多个“两头婚”家庭表示,他们很享受现在的生活状态。尤其是有孩子以后,父辈的帮忙照料也能帮助他们减轻工作生活中的诸多负担。而且两边换着住,也给双方父母带来生活的乐趣和精神的慰藉。
“其实,‘两头婚’更强调‘合’,而不是‘分’。一般说来,都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长辈的养老问题。同时,对于下一代子女的教育问题,两家也会共同出力,年轻人的生活压力也会小很多。”赵春兰说。
家住杭州的王倩(化名)和丈夫也是“两头婚”。“我们家的相处方式,倒没有统一叫爷爷奶奶,但我知道不少家庭是这么做的,或者倒过来叫,就是跟女方姓的孩子,叫女方父母为爷爷奶奶,叫男方父母为外公外婆。”王倩说,现在孩子还小,财产问题以及孩子跟上一辈的关系处理问题都没有显现出来,“但我想,现在大家都想通了,肯定会一碗水端平。”
“‘两头婚’是年轻夫妇们的新选择,但与原生家庭有着较大的黏性。”浙江省婚姻家庭协会会长谢需提出了她的担忧,“‘两头婚’中,小夫妻如果遇到矛盾了,就各住各家,一味依靠父母来解决矛盾,没有让小孩经历家庭的初建、成长、矛盾、波折的过程,这不利于下一代认知家庭观念,也不利于婚姻稳定。”
也有网友认为,“两头婚”的概念几近于“两个娃”“两个姓”,没有绕过生育问题,言辞激烈者甚至认为“两头婚”中,女性被“施舍”了一个孩子的冠姓权,继而心甘情愿被生育责任绑架,“女人变成生育工具”。
“这给我们贴上莫须有的标签,我很生气。”晓晓说,生过小孩和没生过小孩的观念差距很大,“我生两个小孩很幸福,父母给我们的空间很大,如果双方家庭选择了‘两头婚’就已经考虑好了生两个小孩,如果一对夫妻只想要一个小孩,就不一定选择‘两头婚’。”
赵春兰认为,“两头婚”出现与当地女性社会地位提升、自我价值觉醒有很大关系。“‘两头婚’当然与生育问题有很大相关性。但实际上,我们如果回到生活本身,女性生育孩子不仅仅是一种责任,也是个体获得不同阶段人生圆满的一种自我实现。”
不时上演的姓氏暗战
婚姻,总有几家欢喜几家愁,“两头婚”里也不例外。其中最多的就是存在于“两头婚”里的姓氏暗战。
家住杭州萧山的余苹(化名)就有这方面的烦恼,“老二1岁多了,连户口都没有上。”余苹说,“我父母很坚持,要让老二上到我们家户口里。因为我父母在萧山的农村还有宅基地,我父母觉得把小孩户口挂在我家合适,而且现在都是独生子女,跟谁姓也应该‘平等’。”
余苹也道出了父母想法背后的原因:说起当初结婚,余苹家条件较好,婚车是女方准备的,婚房、喜酒女方也出力多些。“父母觉得身边有不少人‘两头婚’,就催着我生二胎,怀孕了但孩子跟谁姓迟迟没谈拢,没想到生出来后有这么多的麻烦。”
“还有一个原因是,萧山这边祖辈墓碑后面刻后代名字须是同姓才有资格,我父母也有这方面的考虑,他们也想有个跟他们姓的后代。”余苹说。
话锋一转,“但我老公在萧山农村也有宅基地,感觉跟我家姓他会很没面子。”余苹说,现在两边闹得很僵,等到老二要上学了,这个问题一定要解决。余女士说:“其实我跟老公关系都很好,就是这个问题僵持不下。”
杭州市余杭区婚姻登记处婚姻情感咨询师林宁光说,不排除孩子两个姓之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对各自姓氏小孩的偏爱,甚至将己方财产直接让本姓氏的小孩继承,进而带来一些矛盾纠纷等。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2014年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曾就一起“两头婚”离婚纠纷做出过判决,从该起案件中,我们可以一窥“两头婚”所面临的法律难题。
小丽与小明(均系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登记后双方按本地“两头婚”习俗举行婚礼,婚后轮流到双方父母家居住,并生育一子。由于小丽与小明性格不合,婚后经常为住哪一边发生争执,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2014年4月经亲戚调解,双方已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意见相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秦鹏博认为,在小丽与小明的离婚纠纷中,双方在协商中最大的分歧源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这也是“两头婚”中面临的核心问题。例如父母可以只抚养随自己姓的孩子而拒绝抚养另一个孩子吗?随姓的小孩可以只赡养单方的爷爷奶奶吗?没有随姓的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祖父母的遗产吗?婚后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需要哪些法律条件?
北京盈科(金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亮奇也表示,“两头婚”,法律不禁止就可行,法律不禁止就给“两头婚”创造了条件。“但风俗不能排除法律,要防止守了风俗,却违了法。”严亮奇表示,例如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篇中对于子女抚养做了详细规定, 抚养的义务不因小孩跟随哪一方的姓氏而改变。
浙江弘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姚璐佳认为,如果因为离异而需要给孩子改名,现行政策下需要孩子父母双方在场,改名也会存在困难。此外,如果存在家庭财产混同的情况,在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要区分出哪些属于父母的财产,此时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在取证时会有一定的难度。
“两头婚”会是未来主流吗?
赵春兰说,“两头婚”不幸福的案例有不少,但现实情况是,“两头婚”被越来越多实践,大家对于这种婚姻的接受度也在不断提高,人们在借鉴失败案例和不断磨合中寻找平衡。
那些幸福的“两头婚”家庭有一个共性:即“父辈的妥协”——子代需要有自己的生活主张,父辈也需要更加开明,双方家庭的默契度随着协商与磨合提升,矛盾就会慢慢减少。尤其是双独家庭,“两头婚”让“老一代可以缓解养老压力,年轻一代可以缓解育儿压力”。
杭州市上城区公益红娘楼建忠认为,“两头婚”将会越来越多,现在的相亲市场里,女性不弱于男性甚至强于男性的经济基础,为践行“两头婚”提供了条件。例如城乡接合部,拆迁后一分就是三四套房,女方有婚房,而男方暂时没有婚房很普遍。另外,“两头婚”能带动一批单身男女更有意愿走进婚姻殿堂。
“‘两头婚’体现父母一辈以及新一代年轻人思想更开明,前几天我还走访一家‘两家拼拼’的婚姻,男方父母主动到女方父母家吃饭,他们说‘两头婚’只是形式上变化,实质和传统婚姻没有多大差别。我认为‘两家拼拼’是一个趋势。”楼建忠说。
不过多数专家对此持保留态度。“中国幅员辽阔,地域文化差异较大,不是所有的地方都会接受这种形式,‘两头婚’还是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赵春兰说。
有评论指出,“两头婚”并不是一种出于男女平等观念的主动选择,而是计划生育政策下的副产品,它具有极大的暂时性和不稳定性,“这种仍旧建立在传统父权制上的公平,是摇摇欲坠的”。
此前,有一项2032名网友参与的投票调查显示,47.5%的受访者认为孩子应该随父亲姓,54.7%的受访者能接受孩子随母亲姓,23.2%的受访者则表示不能接受“两头婚。
记者采访一些在杭州打拼落户的年轻人,询问他们是否愿意实行“两头婚”,有些人明确表示不愿意,年轻人小张说:“在孩子入学签名时,当我写的小孩姓名是其他姓时,别人会考虑孩子是不是我亲生的、觉得我是不是上门女婿……所以,我不同意‘两头婚’。”
有外界认为,“两头婚”既然有不少问题和冲突,夫妻间的感情会好吗?
林宁光认为,幸福的婚姻,夫妻双方必须得正确认识什么是“爱”,那就是“我愿意为你”而不是“你要为我”,所以当人们把婚姻当成一种交易,通常这种幸福也是难以持久的。
一些受访的“两头婚”家庭认为,传统“嫁娶婚”也有不幸福的,不能因极个别不幸福的“两头婚”案例否定了所有的“两头婚”,“两头婚”其实比想象中美好。
不妨以开放包容心态看待“两头婚”
浙北及苏南不少农村,是我国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较为彻底的地区之一。随着当地“80后”、“90后”独生子女长大成人,逐渐步入婚姻殿堂,这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近年来兴起一种“不嫁不娶”“两家拼拼”的“两头婚”模式。
记者采访发现,“两头婚”较好地满足了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养老及精神慰藉需求,也回应了女方家庭希望传宗接代的习俗诉求,它是一种传统婚俗上的补充创新,彰显出中国文化的持续性和变通性。
有学者认为,“两头婚”在江浙地带的兴起,让价值上的男女平等,具化为小孩姓氏冠名权上的平等,这是一种夫妻关系平衡化的体现。与此同时,由于是较为新型的婚姻模式,也可能产生一些问题和隐患。
幸福的婚姻都类似,不幸的婚姻各有不同。我们须明白,不管哪种婚姻模式,本质和核心没有变,幸福婚姻的前提是两个人都是成熟和独立的个体,愿意以爱与责任的方式承担新家庭的使命,愿意以“我愿意为你”而不是“你要为我”的方式“结两姓之好”;愿意以“无论一方将来是富有还是贫穷、健康或者疾病,都愿意和他(她)担风雨看彩虹”;婚姻不应是斤斤计较、只想获得不想付出,也不应是男女双方遇到矛盾时,各回各家,父母过度干预子女婚姻。
总之,在社会急剧变革和思想观念开放包容的时期,所有制度都是为人服务的,婚姻制度需要一定的弹性空间。江浙地区兴起的“两头婚”现象并非巧合,它是独生子女家庭针对现实问题和自我需求创造的建设性解决方案。从这个层面来说,这种新型的婚姻模式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一定的生存空间,我们现在需要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心态看待“两头婚”现象,引导有利的一面,规避不利的一面,让其更加健康良性地发展,让家庭让社会更加和谐。
“两头婚”普法:权利和义务不因孩子跟谁姓有变
“没有彩礼和陪嫁门槛”“孩子随母姓”“与原生家庭居住”……迥异于传统的“嫁娶婚”,“两头婚”自报道以来就自带流量,并成为网友的热议话题。同时,针对“两头婚”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秦鹏博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父母可以只抚养随自己姓的孩子而拒绝抚养另一个孩子吗?
答: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中对于子女抚养做了详细规定,抚养的义务不因小孩跟随哪一方姓氏而改变。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问:随姓的小孩可以只赡养单方的“爷爷奶奶”吗?
答: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也不因小孩跟随哪一方的姓氏而改变,如果因姓氏而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严重者将面临刑法的制裁。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问:没有随姓的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祖父母的遗产吗?
答: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份额也不因小孩跟随哪一方的姓氏而改变。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法定继承,是按照顺序继承,而非按照风俗习惯中的姓氏或者性别。
问:婚后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需要哪些法律条件?
答:即使没有彩礼和嫁妆,“两头婚”夫妻的财产约定不能止于习俗,还要符合法定条件。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因此,夫妻财产约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即使约定了夫妻财产分别所有的,也要履行对对方的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