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猛犸新闻援引“沸点视频”报道,5月3日,上海的胡女士发文称在Nike上海金科换季优惠店2号试衣间换衣服时,4分钟内被偷拍3次。
图源:当事人账号
胡女士表示,第一次发现后以为是对方不小心,试衣间里有人后手机收了回去。结果10秒后手机再次探入试衣间,胡女士意识到自己被偷拍,便大声制止。并打电话让外面的家人堵住试衣间的人,但是没来得及堵住。
胡女士从试衣间出来后只看到了Nike的男员工以及自己的家人。报警后通过监控发现该员工这段时间一直处于试衣间走廊的监控盲区。
员工表示,事发时试衣间没有其他人,当时自己在1号试衣间门口,没有偷拍,并拿出自己的手机供查验,但该员工的手机与在试衣间偷拍的手机明显不同。
胡女士称,在随后与店长沟通时还被报警说影响店铺生意。
胡女士表示,事后翻看自拍照时又发现有偷拍手机。目前自己状态很不好,希望能和Nike总部进行沟通,让店铺整改道歉,使女性的隐私得到保障。
图源:当事人账号
5月7日凌晨,当事女子于其微博发布了事情经过。
全文内容如下:
2023年5月3日19点左右我和家人到上海汇智耐克店买衣服,我挑了女士运动内衣,短袖和运动裤三件衣服,50分左右进了2号试衣间,53分45秒左右换好运动内衣以及裤子(时间清晰因为我在试衣间对镜自拍,照片详情有显示时间)54分左右我看到试衣间外面左边底部探入一手机摄像,我大声尖叫,他的手机立马收回,我没在意,以为是别人不小心的,但已经心生戒备,10秒后同样的位置再一次探入手机摄像头,我立即大声制止,喊道你在偷拍什么!
第一时间也就是19点56分我给家人打电话说堵住试衣间出去的人,有人偷拍,但是没来得及堵住,我出了试衣间并打电话报警,我认为店铺有摄像头,这个人无论如何都跑不掉,当时从试衣间出来,我看到了当时试衣间接待我的男员工以及我的女性家属,当晚经警方同意查看监控后,该员工于19点51分-19点55分左右全程在试衣间外的走廊处,此处为监控盲区,同时据该员工自己承认他蹲在1号试衣间门口,手里也确实拿着手机,我看到的偷拍手机是他的手机,该员工也表示在我尖叫的时候没有其他人在试衣间门外,但他说自己是累了划水摸鱼蹲在试衣间门口,没拍照,把自己手机拿出来让我查,但给我查的手机和我看到偷拍的手机不是同一部,除了我亲眼看到的两次,还有试衣间自拍时也正好拍到了偷拍手机,除这3次外,我合理怀疑在更换运动内衣以及裤子时半裸被偷拍!
更离谱的是,他说他只蹲过一次,那意思是我拍到的是别人的手机???全程在试衣间的你看不到吗?口径前后不一致,我不理解女顾客在换运动内衣和裤子,男员工蹲在试衣间外面,手里拿着手机,摄像头对着我是什么意思?
请Nike 给一个说法!1次手机摄像头是偶然,那频频出现的第2次第3次呢???都是偶然?谁敢在这样的试衣间试衣服???第二天我和我朋友去店里试衣间准备以同样的角度看看他能拍到啥,让我震惊了,试衣间里面的情况看的一清二楚,前面以及后面都能看到。目前我已打过Nike售后客服以及邮件投诉,请NIKE给我一个说法和解决方案!!
图源:当事人账号
关于偷拍一事,演员蒋梦婕4月19日曾发文称多年前被恶意偷拍裙底,近日又因为该视频遭勒索,目前报警后嫌疑人已被控制。
取证时发现,被偷拍的人的数量远超想象,可能还有更多的人被勒索。可怕的是不仅有人偷拍,还有人通过各种方式售卖视频盈利。
无独有偶,杭州市公开了一批地铁“色狼”的行政处罚结果文书,3月以来,杭州地铁公安已查处近多起猥亵案、侵犯隐私案,其中违法行为就包括用手机偷拍女乘客裙底。
接连发生的两起事件引发热议,网民评论一致支持受害者勇敢维权,应严惩偷拍、造谣、威胁等违法犯罪行为。
演员蒋梦婕微博截图。
律师说法
拍摄、传播隐私照片均为违法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偷拍他人私密部位,是侵犯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的行为,需要向被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属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若传播偷拍的照片、视频同时构成淫秽物品,按照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此外,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杭州市公安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社会呼吁
严惩“偷拍狂”“咸猪手”
杭州公安公布的这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中,猥亵案的违法者一般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左右的处罚,而侵犯隐私案案件(均为偷拍隐私照片)中,违法者往往被罚款400-500元左右。也有部分违法者多次猥亵、偷拍他人,且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被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20日。
引发社会关注的是,杭州警方完整公开了违法者的姓名。对此,不少网民表示非常支持,希望可以全国推广。
也有部分网友认为,公布名字会侵犯隐私。杭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20日对媒体回应,被处罚人姓名属于法定应该公开的内容。《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可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者摘要信息。前款所称摘要信息,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还有人担心,“公示色狼”的做法会误伤同名同姓者,导致他们会被周围人调侃甚至误解。据媒体报道,19日,杭州地铁公安分局工作人员称,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还在完善,会考虑曝光“色狼”照片。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建议,针对多次在地铁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猥亵他人的违法者,可考虑建立黑名单制度,禁止他们乘坐地铁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以免再次侵害他人。
杭州地铁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提示,“防狼喷雾”无法被带上地铁,遇到“色狼”后可以立即报警,或者前往地铁警务处求助,也可以向穿着红色背心的安全员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