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创网 滚动新闻 青岛公安通报“王某驾车逆行辱骂殴打他人”案件

青岛公安通报“王某驾车逆行辱骂殴打他人”案件

9月3日,青岛市公安局就近期发生在崂山区的“王某驾车逆行辱骂殴打他人”案件发布了情况通报。通报指出,青岛市公安局已成立专项工作组,依法对该案件进行了全面核查。

通报详细介绍了涉案人员王某的背景信息:王某现年38岁,曾经营茶叶店及从事个体运输,目前处于无固定职业状态。案发后,王某表现出悔意,不仅亲笔书写了《道歉书》,还明确表示愿意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损失。

经过深入调查,该案件被认定为一起由行车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并不符合寻衅滋事行为的法律构成要件。针对王某驾车逆向行驶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并记驾驶证3分作为行政处罚。

同时,通报还澄清了网络上的不实传言,指出“王某居家拘留”的说法纯属谣言。法医鉴定结果显示,受害者林某润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进一步证实了案件的性质。

律师解读

针对此通报内容,北青网法治研究院副秘书长、知名律师魏景峰指出,如果通报所述情况属实,则该事件确实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中关于寻衅滋事的条款。魏律师强调,寻衅滋事罪的前提是“无事生非、好勇斗狠”,具有显著的流氓特征。因此,在适用该条款时应持谨慎态度,避免滥用。

上海秦兵(北京)律师事务所主管律师刘馨远则详细阐述了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并结合本案进行了分析。她指出,虽然王某的行为恶劣,但由于受害者林某润的伤情未达到轻伤标准,且未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严重后果,因此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然而,刘律师也提出,对于王某的逆行、辱骂及殴打行为是否足以构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形,仍有待进一步探讨。

事件回顾

8月28日,青岛市崂山风景区发生一起引人注目的交通事故。当时,王某驾驶白色越野车逆行插队未果,随后追尾前方大巴车。情绪失控的王某下车后,对向正常行驶的司机林某某进行辱骂并殴打,连扇对方十几个耳光,导致林某某口鼻流血。

8月29日,当地警方迅速介入并发布通报,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8月31日,受害者林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详细还原了事发经过,再次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针对网络上关于双方已达成和解的传言,崂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一切以官方消息为准,呼吁公众不要轻信网传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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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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