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的何先生在乘坐地铁1号线回家时,因鞋子上的金属饰品反光而被两名女子认为他暗藏偷拍摄像头。警方虽然证明了何先生的清白,但何先生认为两名女子没有诚恳道歉,于是他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将两名女子及成都地铁告上法庭。
11月3日,被诬陷地铁偷拍案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审理,图为何先生。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 摄
11月3日14时,该案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审理。经过将近2小时40分的审理,当事人何先生走出法院大门。他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此次庭审涉事两名女子并未出庭,成都地铁方面也是委托律师出庭,关于案件细节不便透露,“今天回忆起事发过程,还是很难受。”其代理律师透露,庭审中双方争辩比较激烈,“对方也有一些站得住脚的观点。一般来说,会在6个月之内宣判。”
从事发到立案再到开庭审理,迄今已145天。事发过程具体是什么情况?何先生为何要坚持维权?中间经历了怎样的艰辛?上游新闻与被诬陷偷拍事件的当事人何先生进行了对话。
事发过程:因鞋面金属闪光被指认偷拍
上游新闻:还记得当时的事发过程么?
何先生:6月11日晚上,我和高中同学在犀浦聚完餐后,从犀浦站乘车到世纪城站回公司宿舍。转车1号线至高新站,有一对年龄大一点的夫妻上了地铁,我给他们让了座,然后站在地铁上下门的扶手立柱位置。
行至火车南站时,突然有两个女生站起来,大声问我是不是在偷拍,怀疑我在用小型摄像头偷拍。当时列车安全员走了过来,问两个女生怎么回事。两个女生就一直重复说,我鞋子上有东西在闪光,说我偷拍,站我旁边的列车安全员顺势夹住了我的胳膊。
一个看起来年龄较小的女生要求我把鞋子脱下来,说鞋子上肯定有摄像头。无奈,我就用左脚把右脚的鞋子脱下来,还露出鞋子和袜子给对方看。那个女生也拿出手机,对着我的鞋子一顿狂拍。
2023年6月11日,何先生乘坐地铁时被两名女子指称偷拍。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当时有一个戴帽子的老哥看了之后,就说鞋面上没有装摄像头的空间,是不是有金属那个地方反光造成的。但是那两个女生就是完全不听,老哥也是挺无语的,就没有继续跟她们说。差不多到了锦城广场站,列车安全员就让我们下车。
下到站点后,列车安全员及在站点迎接的乘务人员,安排我靠扶梯墙面站着,让我把右脚的鞋子脱下来,不允许我用手碰我右脚的鞋子。大概过了十多分钟,一名应该是安保领导的人过来询问情况。看起来较小的女生就说:“他刚刚在偷拍”“鞋子上有绿色的摄像头”“我们看下他,他就把摄像头关掉了。”
我说这事儿应该报警,让警察来处理。安保领导和站台值班室沟通后,值班室报了警。在等待警察期间,我本来想拿出手机给朋友发个消息,说我到哪里了,然后对方情绪特别激动,觉得我要销毁证据之类的,还对着我拍照。
何先生手绘的位置示意图。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上游新闻:你当时也没有阻止她们这种行为?
何先生:没有阻止。那个时候精神状态很差,头一天晚上爬了龙泉山,第二天下午又赶去犀浦和朋友吃饭,整个人都很累。最开始我曾尝试和他们沟通,发现沟通不了,所以到后面我几乎是沉默的。我觉得在公共场合和两个女生争执起来,感觉场面会很糟糕。
上游新闻:警察什么时候到的,之后怎么处理的?
何先生:差不多等了20分钟,四个警察坐地铁过来了。先是问了两个女生情况,她俩说完后,其实我想补充说当时所有人都是正常着装,没有奇装异服。警察伸出一只手挡在我面前,说现在不需要你说,去派出所再说。
之后我们乘地铁到了火车南站,期间还有个警察让我站在事发时的位置,他坐在事发时女生的位置,拍了一段视频,可能是想还原下当时的情况。到了派出所,警察脱掉了我的两只鞋子,还有鞋垫都很仔细地去检查了。检查完后,警察说是正常的,没有问题。
之后警察把她俩带出去了,给她们做解释工作说鞋子没有问题,不存在偷拍。警察反复强调了四五次,但感觉她俩一直不太能接受。当时警察还做工作,让她们进来跟我道个歉。在我穿鞋过程中,其中稍微大点的女生说了句“帅哥,对不起。”小点的女生补充了一句:“我们冤枉你了。”但是她俩全程戴着口罩,声音也很小,几乎听不清,这都是后面看执法记录仪推测出来的。
何先生当天穿的鞋。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维权过程:好心乘客书写证明得以立案
上游新闻:当时你接受道歉了吗?在那个时候,就想要起诉她们?
何先生:没有,我认为她们道歉不诚恳。警察做完过程记录后让签字确认,两个女生很爽快地就签了字。我看了调解内容,上面写的是“女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道歉,男子接受和解。”我说她们没道歉,我也没接受和解,警察说可以保留异议,签字那里写出自己的意见,并且可以按照流程,依法对她们提起民事诉讼。
起诉的想法是一点一点累积起来的。最开始在地铁站等警察时我就想着这个事情怎么去处理,而且连续被检查两三次,在众目睽睽下被审视,都让我很不舒服。尤其是对方道歉态度很不诚恳,我觉得这个事情一定得有个说法。
上游新闻:当时你把这个事情发到网上,也引起了非常大的反响。当时为什么会这么做?
何先生:从派出所出来已经晚上12点多了,我觉得胸口实在不舒服,就去医院做了个检查,抽血、CT、心电图。做完检查等报告的时候,就用手机逐字逐句把过程敲了出来,到早上5点多,拿到报告回到宿舍,又用电脑写下了剩下部分。之前我有在网上写文字的习惯。
发布到网上主要有两个考虑。第一是准备走法律程序,就必须有个凭证。当天上午我去了派出所索要出警记录,他们说我不是报警人不能给,包括后面有个调解协议也不能拍照,我就是想在网上找一找证人;第二是我觉得受到了不公,应该要给大家讲清楚是怎么回事。
何先生当天被要求站在扶梯靠墙的位置。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上游新闻:这个信息发出来后压力大吗?
何先生:压力特别大。因为这种事情是第一次经历,评论也有很多质疑的。我最开始做了少量的解释,包括为什么没有出警记录,都有一个简单的解释。
到12日还是13日,媒体采访到警方,回应说确实有这么个事情。我那一周没回宿舍,在外面酒店住了一周。
上游新闻:从找律师到最终成功立案,这中间的过程还是比较曲折。
何先生:对,从6月11日事发到8月25日立案,花了80多天时间。当时委托找律师大概就花了10多天,一开始找了几家都不合适,最后签了一家。律师先是去联系成都地铁固定证据,因为监控过了时间会覆盖。包括警方那边,也是联系了让保留执法记录仪的相关证据。
最开始是准备在高新区立案,因为名誉侵权它有两个地方可以立案,一个侵权发生地,一个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而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比较远,我肯定首选成都立案。但是问题又来了,因为涉及管辖权问题,法院要求我们提供侵权发生在火车南站和锦城广场站的证据,我们跟派出所和地铁方面沟通了以后,被告知需要拿着法院的调查令才能将笔录资料、执法记录仪和地铁监控视频提供给我们。
由此也陷入了死循环,没证据立不了案,立案才能拿到证据。
目击者书写的证言。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上游新闻:转机发生在什么时候?
何先生:经和律师沟通后,我们决定先联系愿意为我作证的两位同车厢乘客,如果能提供书面证言,也是一种办法;另一种就是到被告户籍地申请立案。到了7月24日,一位乘客给我写了一份书面证言,证实当天发生之事。之后我又联系了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并请他们为我出具一份情况说明,但是到8月9日他们回复我说,没有责任为我出具情况说明,建议去找警方。
8月15日,我们增加了证人证言之后重新申请在成都市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立案。8月25日,法院通知立案成功。
9月底,我们决定追加成都地铁为被告。之所以增加成都地铁为被告,是他们对我构成违约和侵权。首先,列车的安全员在听完女生说辞后未容许我解释便架住了我,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其次,到站台后是让我站在人流量最大的地方接受审视,他们在面对此类事件是不是应该提前做好预案,并将相关人员培训到位?
庭审过程:涉事女生未出庭,回忆起细节很难受
上游新闻:中间经历了这么曲折的过程,你还是想着要把这个事情坚持下去。
何先生:是的,包括之前找律师,后来去找成都地铁,都是我一个人下班之后,背着个包到处跑。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在东边,之前的律师团队在中间偏北一点,我自己住那边,工作经常又往西边跑,相当于把成都市跑了个圈。那段时间又要准备职业资格考试,又要上班,所幸领导比较宽容,也支持我维权。
像我这样的事情并非个例,在我这个事情发生之后,一共有四个人私信我,他们都经历了类似的事情,均为在地铁被指偷拍,其中有三位最后都放弃了,只有一位决定起诉,法院、派出所、12345来回跑,现在也没有什么进展,快没了耐心,其他三人看了我的经历觉得时间太长流程太复杂而选择放弃追究。
这种事情对于被污蔑者来说,实在是太不公平了,正义应该被伸张。最近看到很多未经验证的事情出现在网络上,发声维权很重要,但是最好通过法律的途径,每一件事情都应该有一个结果来以正视听,错了就应该公开道歉。
上游新闻:这次也是得益于乘客作证才顺利立案,有什么想对他们和网友说的?
何先生:真的很感谢他们。包括地铁上的帽子老哥,后面我看监控才知道,他反复跟那两个女生解释多次。还有帮我出具书面证明的00后小哥,这次也是帮助我写情况说明,还附上了他的个人信息。第三个是提供视频证据的证人,也非常有耐心,因为要把原始资料拷贝到法院,我俩折腾了两个小时都没弄好,后面还是他回家解决掉,寄快递给我,邮费都是他出的。
他们其实都没有义务为我做这些,但是为了支持我维权,都站出来帮我,这种陌生人的善意让我很受鼓舞。还有一直支持我的网友,他们通过私信给我出主意,包括怎么去找证据、怎么去跟官方沟通,都让我很感激。
上游新闻:可否简要介绍一下今天庭审的情况,对于案件的结果怎么看?
何先生:今天开庭两名女生并没有出庭,成都地铁方面也是委托律师出庭的。因为案件是不公开审理,所以很多细节不方便透露,整个庭审过程比我们预期时间要稍微短一点。因为要去回忆整个事情,庭审过程中我的情绪控制得不是很好。
这个事情一开始我就想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我做了我该做的事情,剩下的就交给法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