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销售人员许下一个又一个承诺,另一边却贴着“口头承诺免责提示”。区市场监管局日前查处一起房地产企业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日前对位于广富林街道的某楼盘售楼处检查时,发现该售楼处大堂内公布有一则告示,标题为“销售案场口头承诺免责提示”,其内容包含“本公司要求工作人员热情、详尽地向客户介绍楼盘信息,但由于口头传递信息的不确定性及可能的错误,具体权利义务以政府部门相关批准和合同约定为准”等,对房产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口头传递的信息予以免责。该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其作出警告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房产销售人员在房产销售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房地产企业的员工,在工作中代表的是房地产企业,其对房产项目以及销售策略的口头介绍是消费者作出消费决定的重要参考因素。房产商品动辄百万元甚至千万元,房产销售人员口头一个空头的承诺、虚假的介绍、失实的营销都可能对消费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房地产企业在其店堂内发布免责提示的行为一方面撇清了自身的责任,另一方面让消费者受到了不公平、不合理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