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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2020-07-18 09:55:33 作者:中国证券报 来源:http://www.cngupei.com/ 浏览: 175 次
  • 原标题:大参林(73.750, 0.75, 1.03%)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054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16.090, -0.03, -0.19%)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36.080, 0.48,1.35%)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共25,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招商银行挂钩黄金看涨三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32天、92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共2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22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 年4月3日公开发行了1,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17,358,000.00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进项税人民币 982,528.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3,624,528.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9]2-1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0年7月1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累计为33,679.21万元。

      截至2020年7月10日,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账户余额为66,633.51万元(包含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

      备注: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8月,公司从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募集资金账号中,使用18,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0年7月10日,公司提前归还从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募集资金账号中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18,000万元。

      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不超过人民币3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将风险控制放在了首位,审慎投资,严格把关。公司严格按照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程序购买理财产品,确保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交易,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平台上用集中交易方式,对上海金基准价进行交易。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伦敦金银市场协会黄金价格交易,在彭博终端BFIX界面公布的北京时间14:00的XAU/USD定盘MID价格与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发布的下午定盘价进行交易。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收益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本金完全保障浮动利息型,期限为32天、92天,存款到期后赎回,该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投资。本次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88年,法定代表人为陶以平,注册资本为2,077,419.0751万元人民币,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为该次交易专设情况,也不存在本次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履约情况。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87年,法定代表人为李建红,注册资本为2,521,984.5601万元人民币,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为该次交易专设情况,也不存在本次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履约情况。

      (二)本次购买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2,081,031,612.06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为250,000,000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2.01%。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募投项目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及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并能产生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 风险提示

      尽管本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六、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投资期限为自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0)。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情况(含本次购买理财)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7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055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229号)所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积极组织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和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一起准备《反馈意见》的回复。鉴于:公司及子公司主体较多,履行本次《反馈意见》问题中的相关核查程序需要一定时间,预计难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完整的回复材料。因此,为切实稳妥做好回复工作,公司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至2020年8月19日前提交《反馈意见》所涉及相关问题落实情况的书面回复文件。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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