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中泰化学(4.650, -0.03, -0.64%)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泰化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20年1月2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0年4月领取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6号)。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会后重大事项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会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东方证券(9.380, 0.05, 0.54%)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会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会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会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