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四维图新(002405)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民终421号】,对四维图新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其严重侵害四维图新就其电子地图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严重违背商业诚信原则,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四维图新合法权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三家百度旗下企业将共计向四维图新赔偿经济损失6450万元。
据公告内容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11月19日对该案件进行判决,并出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京73民初1914号】,判决主要内容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百度地图”网页版、“百度地图”ios版、“百度地图”android版、“百度Carlife”ios版、“百度Carlife”android版和“百度导航”android版上侵犯原告四维图新相关图形作品著作权的行为。总共涉及百度旗下6款地图及导航类产品。